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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怎样确保个人权益 福建高院告诉你
2014-12-31 15:56:19  作者:刘丰  来源:新华网  【字号

  其次,要订立书面协议,并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没有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出借人就会因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同时,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出借人。但是,现实中有的出借人为了确保利息回收,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出借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最后,发生逾期还款或付息情况时要及时催讨。《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由此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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