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民间借贷”怎样确保个人权益 福建高院告诉你
2014-12-31 15:56:19  作者:刘丰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31日电(记者 刘丰)明知对方赌博还借钱给他,出借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还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将借款利息在本金中扣除也是违法的。这些借贷知识你都了解吗?这些年,受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大,投资渠道、担保公司介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福建民间借贷十分频繁。公民怎样才能在借贷中保障自己的权益?今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民间借贷给出了提示。

  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2012年、2013年、2014年,全省法院分别新收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9741件、57182件、74907件,结案标的总额分别为203.84亿元、271.00亿元、333.48亿元,新收案件数年均增长20%以上。

  案件数量激增的同时,还出现了“职业放贷人”群体。从受理案件看,福建省典当行、担保公司扮演了“职业放贷人”角色。这些市场主体通常以自然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实为担保公司甚至有的系“地下钱庄”等在背后操作、谋利。此类借款合同格式、内容完整,呈现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进入诉讼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约定的月息大致在1.5%至9%之间,且呈高涨趋势。有的出借人为规避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既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有的出借人定期将利息计入本金,要求借款人出具新的借条;有的借款人因难以承受高利成本压力,将借款用于投机经营,加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责任编辑:伊宁倩】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