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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起诉深圳市场监管局 要求撤销2.6亿天价罚单
2014-12-31 14:04:29  作者:林园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焦点2

  能否适用避风港原则?

  快播认为,其行为不是侵权,应当适用“避风港原则”。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播称,其提供搜索、链接等工具性服务,对被链接作品是否侵权不知情,不存在主观过错。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其发出侵权通知后,即采取了删除措施。因此,快播的行为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则认为,快播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快播通过网络从多个明显不可能获得授权的专门提供侵权盗版作品的网站主动采集播放地址并设链,经过归类、排序和推荐等编辑整理,收录进快播移动端内设的云帆搜索网站供用户使用。这些事实表明,快播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另外,腾讯公司曾于2014年1月2日、1月26日、2月17日三次致函快播,申明权利并要求停止侵权,但直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时,快播仍在继续对侵权作品进行设链、编辑。显然,快播的行为不应适用“避风港原则”。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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