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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施意见
2014-12-29 14:19:53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七、加强涉台港澳及涉外法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涉台法律工作。推进涉台立法先行先试,加紧制定闽台产业深度对接、两岸教育文化交流等涉台法规,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别立法权。健全涉台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提高涉台审判质量。创新完善涉台司法互助方式,深化两岸司法理论实务交流研讨,推动两岸司法实务交流基地建设。加强闽台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相适应的审判、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在台商投资集中的区域设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其他对台经贸往来集中地区探索建立涉台案件集中管辖的人民法庭。

  (二)进一步加强涉港澳法律工作。加快制定完善扩大闽港澳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科技创新等方面合作的政策法规。加强涉港澳案件审判工作。完善涉港澳司法合作、个案协查等信息汇总、梳理、分析机制。加强闽港澳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闽港澳律师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深化与港澳院校的司法理论实务交流研讨。

  (三)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加强自由贸易区立法问题研究,尽快出台相关立法。加快完善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涉外法规,为福建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法制支撑。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完善华侨权益政策法规。畅通司法服务侨胞渠道,优化涉侨审判资源配置,依法维护侨胞合法利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防范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发展涉外律师服务业,引导、推动我省律师与境外律师的交流和合作。

  八、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机制,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高校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建立法治人才库,明确各类法治人才评定标准。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增加法治人才储备。建立通晓涉台港澳和涉外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台港澳和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规范和加强对现有司法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培养。

  九、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

  (一)完善党领导依法治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作用,抓好法治福建建设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法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建立完善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积极推进县(市、区)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完善党委部门备案机制。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法规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学法用法,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四)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督促落实。制定我省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健全协调联动、工作例会、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践,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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