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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区域范围公布 暂停部分行政审批
2014-12-29 08:36:3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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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审批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内容: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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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延长合营期限审批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内容: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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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审批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内容: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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