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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饰“价费分离”将改变 榕春节前试行价费合一
2014-12-17 07:14:16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公约明确,按重量销售的黄金首饰,金价和工费不得分开报价,应在店内或商场柜台上的明显位置置放价格牌。按件收取工费的黄金首饰,金价和工费不得分开报价,并在标签上予以明码标价,需工费说明的,允许加注工费值。

  上述负责人透露,福州将从下个月率先开始试点金饰“价费合一”办法,总结经验后,于明年5月1日向全省推广。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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