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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2014-12-03 07:23:30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党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福州保税港区党组: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4〕24号)精神,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市人民为推进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而努力奋斗。

  二、重点工作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在教育、重在实践、重在行动,要以实施“六大行动”为载体,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实。

  (一)实施主流思想舆论引导行动

  1.加强理论宣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干部理论培训学习计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大学培训教学内容,促进党员干部和青年学生全面系统深入学习。推动理论研究创新,利用省会城市优势资源,发挥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的作用,通过课题立项、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等多种形式,组织专家学者撰写理论文章,深刻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出更多有分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理论宣传和实践发展提供学理支撑。发挥市级理论进基层示范点、各类讲坛、掌上课堂等阵地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百课下基层、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周、形势政策教育等活动范畴。针对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分别编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辅导材料,提供学习教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党委讲师团及各类百姓宣讲团经常性宣讲内容,通过社区读报组、方言讲理论、理论进闽剧、山歌唱响中国梦等形式,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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