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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年起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市民生育将更省钱
2014-12-03 07:18:35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生育的,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的,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计划生育手术的,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按原渠道领取工资。

  异地生产报销时限缩短

  按照《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事先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持生育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执行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此时限相比之前的规定(生育和流产均为2年)缩短了,参保人应在时限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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