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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年起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市民生育将更省钱
2014-12-03 07:18:35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早前报道:福州生育医疗费归口医保机构管理 需缴费1年以上

  福州新闻网1月27日讯 “从本月1日起,福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归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了,生育保险费要缴纳多长时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请?生育医疗费如何结算?……”近期,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6800咨询。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归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读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解析。

  生育医疗费归口医保机构管理

  据《通知》,自本月1日起,福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归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福州市四城区和琅岐经济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业务由福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各县(市)、马尾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业务分别由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生育保险费需缴纳12月以上

  此次《通知》明确:参保职工分娩前应当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省范围内从外统筹区转移到福州市参保的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内(含)的,应当以参保职工本人当期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后,方可视同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从省外跨统筹区转移到市参保的职工(经组织调动除外),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起计算缴费年限。

  《通知》还规定,建立生育费用报销预登记制度,即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福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预产妇女(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应当自怀孕之日起,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费用报销预登记手续。

  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

  《通知》规定,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即凡符合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则按以下定额结算:

  产前检查费600元,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流产(引产)2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或复通术发生的医疗费一年限报一次,定额6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报销总额按照最高不超过参保职工应报销额的70%。参保职工已从其它渠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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