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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闲置超标机关资产或公开交易 收益上缴国库
2014-11-19 08:14:26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在公车管理方面,拟规定:“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加强公务交通经费管理。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各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在服务管理方面,拟规定“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等制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四种情形要处罚

  第三十一条拟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头占用办公用房,或者拒交应当腾退办公用房的;(二)违反公务接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的;(三)组织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或者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四)其他违反机关事务管理规定的。

  省政府法制办已将全文公布在“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1月27日前,通过“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收,邮编:3500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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