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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福州版公布 家庭购买首改房认定为首套房
2014-09-22 19:52:0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

  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对居民家庭拟购买住房(含二手房)是否符合首套房条件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认贷”不再看贷款记录

  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这些优惠不见了

  闽八条落户政策福州或不执行

  闽八条曾强调:“个人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所在城镇落户”。而今日公布的福州版细则中没有提及落户政策。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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