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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住建厅:福州可放开住房限购 异地购房可落户
2014-08-08 15:32:44  作者:刘丰 谢丹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五、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以巩固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面向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适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石结构房屋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

  (二)各市、县政府可以采取政府收储方式,积极稳妥收储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由政府回购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配建部分营业税按照政府回购价计算税基征收。

  六、鼓励开发绿色住宅

  (一)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按以下规定计算,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一星级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0.5%计算;二星级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1%计算;三星级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总面积1.5%计算。容积率奖励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组成部分。

  (二)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契税减按90%缴纳;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契税减按80%缴纳;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契税减按60%缴纳。

  (三)鼓励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精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由本级政府财政予以全额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根据实际制定。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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