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福建住建厅:福州可放开住房限购 异地购房可落户
2014-08-08 15:32:44  作者:刘丰 谢丹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变化3 “认贷”不再看贷款记录

  新政明确,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此前,福州执行“认房又认贷”,只要之前有过购房贷款记录,不管贷款是否还清,都被计入“认贷”套数,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住建部门的文件从8月1日起执行,但该条款何时落地还需要看银行方面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政策在福州大部分银行还没有落地。

  变化4 购买学区房按首套房认定

  此次新政还增加了对于“首改房”的优惠政策,新政指出,要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对于刚需购房予以政策优惠,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所谓的首改房,即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这就意味着,购房者已有住房,在购买“学区房”等首改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如首付只需三成,贷款利率优惠等。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福建第一次提出将首改房认定为首套房。但首改房如何界定,概念非常模糊,还需要各地出台执行细则。例如,首次购买学区房算首改房,但如何界定学区房,目前业界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记者从福州市场了解到,在政策执行初期,对“首改房”的认定会相对宽松。

  (新华网记者 刘丰 谢丹)

【责任编辑:黄新锦】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