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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将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加快安置房建设
2014-06-28 08:16:07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转移人口落户将有新规

  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十分关注户口问题。有委员就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落户我市城区发问。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2020年)要求,实行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市公安局为此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意见(代拟稿)》, 已报市政府审定。

  市公安局负责人在应询中介绍,在草拟的意见中,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提出初步意见: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福州地区五县二市城区和建制镇条件,即在五县二市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福州市五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如何“疏解老城”

  旧屋区改造全面推开,福州城市面貌改善很多,但也有一些地块改造之后出现容积率偏高、人口密度偏大等现象,与福州城市总体规划“疏解老城”的要求不协调。有委员就提出,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如何破解?

  市规划局负责人介绍,原因有二个方面:首先是旧屋区拆除后部分用地须用于建设教育、医疗、公园、市政、道路交通等各类配套设施,实际真正可用于开发的实用地面积仅约占征地面积的60%左右,得地率过低;其次各区在旧屋区改造中,发现原居民均有强烈的就地安置的诉求,即使有比较优惠的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的政策,均难以将原住民吸引出去,基本上为原地安置。

  “我们将通过加快规划的实施,增加新区的吸引力,引导居民向新区迁徙;通过产业导向形成新的商务办公区,引导居民在新区工作生活,减少与老城区之间的钟摆式交通,减少交通压力、迁出人口。”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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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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