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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 下月起可支付房租物业费
2014-10-17 07:11:39  作者:张秀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装电梯提取总额禁“超标”

  根据相关要求,对于城市既有住宅且在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还贷或委托还贷等提取行为的缴存职工,可申提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但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实际费用,在项目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从要求上可以看出,对于申请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市民而言,除了在一年内无公积金提取记录,以及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费用等硬性要求外,并无其他条件。

  而对于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方面,则针对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一次。

  (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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