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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 下月起可支付房租物业费
2014-10-17 07:11:39  作者:张秀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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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房租物业费可提公积金 最快下月起实行

  海峡都市报讯 最快下个月开始,付房租、交物业费、给旧楼加装电梯,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公积金提取范围将变广,只要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在付房租、交物业费、加装电梯时提取公积金。其中,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更是备受关注,且申请条件也较为宽松。

  付房租收入要低于平均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说,我省将从三个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这些政策最快可以从今年11月开始实行,但具体执行的时间还要视各地情况而定。

  这也意味着,许多租客也可以使用公积金来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但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申请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据了解,根据相关要求,对无房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房且房租超出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已申提的可根据上年缴交基数直接申提,每年提取一次。

  据相关人士介绍,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人,其平均收入要低于所在地的平均工资,且房租租金要高于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要根据各设区市具体情况而定。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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