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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设立市质量强市办 2020年全面建成质量强市
2013-07-24 15:49:17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学校、医院、住宅等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

  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国际性会议。积极承办国内、国际大型运动会、博览会、展会,探索开展体育赛事服务标准化工作。

  以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为手段,提升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服务质量。借鉴国外服务业先进技术和标准,推进现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

  加快培育壮大三坊七巷、温泉之都、船政文化等一大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名牌,带动整体服务质量提升。

  设立“市质量强市办”

  根据《意见》,市政府组织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并调整充实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质量强市办”)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建委、商贸服务业局分别作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加大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特种设备、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保障我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通过安排国家中小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技术创新。

  严格落实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质量创新和品牌创建等质量奖励扶持政策,保障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经费。对新认定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质量强市办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考核规定,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问题的严格行政问责。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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