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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加快信息产业发展 力争2015年上市公司达30家
2013-06-09 15:07:33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

  优先保障信息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建设用地报批速度。对属于信息产业链龙头的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以及台湾100大中的信息企业,以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投资建设的信息产业项目,在用地方面予以个案研究。

  鼓励城区传统工业园区实施腾笼换鸟,发展信息产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用地创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可以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引进人才将享住房补贴

  信息产业引进的人才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发放住房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其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超3万元的,按所缴税收地方留成的50%予以奖励。

  对新增软件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研发人员或团队,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从事软件工作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或软件企业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本人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籍迁入不受限制。

  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由软件产业专项资金予以资金扶持。国外留学生、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在福州市创办的软件企业,可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加强企业住房支持,支持企业解决高管和员工住房问题,在信息产业园区或信息产业建设项目中预留7%的土地,统筹安排,集中建设员工公寓等配套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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