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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加快信息产业发展 力争2015年上市公司达30家
2013-06-09 15:07:33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每年安排1亿元扶持资金

  采取市、县两级共建方式,加大对信息产业园区的投入,加快园区配套设施建设。连续5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充实园区建设资本金和各项贷款贴息。园区内收储地块出让收益及各种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全部用于园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园区考核、评价、授牌制度。园区考核内容包括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情况、土地产出效率、产业集聚功能、生活服务配套情况等。对考核合格的园区,由政府授牌,在建设园区公共平台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入住园区企业优先享受政策优惠。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扶持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支持中国软件名城、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国家物联网信息识别产业基地、海峡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创建工作。

  新引进企业给予投资补助

  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入驻信息产业特色园区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的,给予1%的投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给予2%的投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给予3%的投资补助。以上补助按当年实际投资额计算,同一项目补助资金连续不超过两年。企业投产当年,按照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投产次年起5年内,以上一年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对超出部分按增量的50%奖励企业用于技术改造。

  入驻信息产业特色园区的软件企业,对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软件企业,按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认定,通过认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补贴。

  对入驻信息产业特色园区的新引进经认定从事数据处理、交换和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在1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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