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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出台 六类情形罚款1到3万元
2013-06-26 20:35:50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专业人员每年一次健康检查

  《办法》要求,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当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二次供水应急预案。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或者出现异常,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根据预案,立即停止供水,组织清洗、消毒、换水。

  发生水质污染事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清洗、消毒、整改,且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其水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种情形罚款一万到三万元

  《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要求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二次供水设施未经供水企业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水质信息或未采取应急措施的;供水设施所用产品、材料和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的;供水工程投入使用前,未经严格清洗消毒,或未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损坏、侵占或者阻塞维护通道的;擅自改动或者拆除二次供水设施;阻挠或者妨碍供水日常维护及应急抢修工作的。

  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挖坑取土、修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化粪池等污染源;堆放垃圾、养殖畜禽。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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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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