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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住房保障将“以租为主” 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行
2013-04-02 23:37:29  作者:綦芬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市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理有何规定?

  嘉宾: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及时查处。

  (一)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含架空层、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共有绿地等)使用功能的;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三)擅自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

  (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破坏小区园林绿化的;

  (六)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及超标排放有害气体、污水的。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及时查处。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綦芬 电台记者 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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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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