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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住房保障将“以租为主” 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行
2013-04-02 23:37:29  作者:綦芬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物业管理问题

  市民:小区内发生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及物业服务纠纷时,由哪个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

  嘉宾: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纠纷等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建设、市容、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加。

  市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嘉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市民:对业主委员会经营小区共用部位有哪些规定?

  嘉宾: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利用物业的部分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拥有该部分物业的业主所有;利用物业的全体共用部位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获取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经营物业共用部位的收支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业主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拒不公布的,经业主提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对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公布。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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