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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须在五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
2012-09-19 07:44:04  作者:张笑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在五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40周岁以下、工作满3年,可落户居住地

  福州新闻网讯 市政府日前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城镇落户的条件将更加宽松,劳模、见义勇为者和中级以上专技人才可在城区落户。

  超生者不能落户市区

  五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县二市指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福清、长乐。

  对于在五县二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落户,《通知》取消了此前的“在同一地方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的要求。凡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在五县二市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在本市五城区居住,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年龄4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已办理社保手续,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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