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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榕将成提升海洋经济核心区
2012-11-02 09:20:19  作者:汤顺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国务院批准了《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把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建设成为提升海洋经济竞争力的两大核心区。

  昨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这是继山东、浙江、广东之后,国务院批准的第四个试点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福州纳入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

  《规划》将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在内的19万平方公里区域作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将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作为福建发展的重要战略。

  《规划》突出了我省海峡、海湾、海岛的特色,明确了试验区六大战略定位,即深化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区、全国海洋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重要基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国海湾海岛综合开发示范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创新海洋综合管理试验区。

  《规划》确定了试验区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一是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二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根据要求,我省将有序推进海岸、海岛、近海、远海开发,突出海峡、海湾、海岛特色,着力构建“一带、双核、六湾、多岛”的海洋开发新格局。即打造以若干高端临海产业基地和海洋经济密集区为主体、布局合理、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力的海峡蓝色产业带,把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建设成为提升海洋经济竞争力的两大核心区;推进以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重要海湾为依托的海洋经济密集区建设,加强平潭、东山等特色海岛保护开发。

  闽发展海洋经济获39条政策支持

  根据部署,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包括7个方面: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海洋资源科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沿海基础设施和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深化闽台海洋开发合作、推进海洋经济对内对外开放、健全海洋科学开发的体制机制。

  据悉,为了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和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批复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国务院将从投资和财税、金融、园区、产业、科教、人才、用海、环境、海岛、对台、开放等11个方面赋予福建海洋经济发展39条支持政策。

  《规划》还明确,加大对海洋新兴产业、重大海洋科技专项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福建渔船公海渔业捕捞配额,支持福建科学发展远洋渔业;加大对重点海洋科技研发平台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依法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对有居民海岛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给予扶持;在围填海计划指标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国家重点项目用海,由国家安排专项用海指标等。

  据了解,这一系列政策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含金量较高,将对福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起到直接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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