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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筑安康福州 城乡居民实现“病有所医”
2012-10-02 21:52:4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退休工人谢依姆:“没有医保,我活不到今天。”

  在城区,“医保”这个词,得追溯至2001年。当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启动。

  2002年1月1日,福州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被纳入医保体系。2003年9月1日起,参保范围扩大到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自此,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企业职工、自谋职业人员等不同类型的人员都开始启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

  70岁的谢杏芳是这一改革过程的亲历者。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已从福州丝绸厂退休的她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当时仍处于公费医疗年代,一次次拿发票回厂报销的经历让她在病痛之外再受煎熬。“报销最紧张的时候,早上5点多赶到厂里排队,一直到下午3点才能轮到报销。到后期,轮到你也没用,厂里没钱,报销就暂停,治疗费用时有时无。”

  如今谢杏芳的脸上已不见当年的愁容。“一加入职工医保,我就报销了好几万元医疗费。后来,报销越来越方便,在医院刷卡就能当场报销,能够报销的钱也越来越多。现在,有病我也敢去医院看了。”谢杏芳有感而发地说,“如果没有医保,我活不到今天。”

  全市城镇居民获得医疗保障,始于2007年。当年,我市在全省先行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在校大学生以及宗教人员,一步步被纳入保障范围之内。2009年,我市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至今年6月,全市城镇居民参保111.15万人,参保率达90%以上。

  政府补助逐年提高,如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50元,政府补助2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40元;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去年,我市还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制度,为居民减轻了不少大病医疗负担。

  不论在城市或农村,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在福州已成为多数人生活中的现实。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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