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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将开展新一轮电动车严管行动 规范电动车管理
2011-03-29 22:22:52  作者:张若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通知》,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将在全国范围铺开。

  从《通知》内容来看,近一年来,我市对电动自行车从销售、报牌到上路行驶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与其完全一致,也就是说福州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在全国先行了一步。据了解,近期我市警方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新一轮电动自行车严管行动。

  电动自行车管理将全国铺开

  本月18日,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通知》认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四部委要求从多个方面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第一,要求各省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按照《道路交通法》第18条规定,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对其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及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

  第二,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不允许企业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应对生产企业资质进行重新审查,凡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

  第三,在日常销售监督管理部分,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合格证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详细参数。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第四,要求公安机关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通行秩序等管理。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办理注册登记,通过增设牌证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方便群众。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超速、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深入社区和单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排查,对无牌无证和盗抢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第五,要求各部门千方百计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对车主进行简易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帮助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此外,针对正在使用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求各部门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和发放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或报废。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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