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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30条国税新政 全市车辆购置税通城通办
2010-07-14 21:20:38  作者:张秀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扶持社会弱势群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予以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外商投资经济在福州平稳发展;落实台商投资区、保税港区、福州(平潭)综合试验区、两岸直航等特定税收政策。

  市国税局介绍,此次推出的30项服务举措,有不少是全省乃至全国创新措施,其中大部分措施已经逐步落实到位。该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电话:83334316、12366。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通讯员 魏文忠)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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