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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30条国税新政 全市车辆购置税通城通办
2010-07-14 21:20:38  作者:张秀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出台《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汇总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对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商业企业,改变原来一家连锁企业多局多人管理的模式,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缴纳,涉税事项由一个局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办法。
   
  下放税收审批权限

  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1000万~2000万)、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福利企业退税、资源综合利用退(免)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百万元以上审批、软件企业超税负退税审批等8项原属于市局管理的审批权限,下放各县(市)区局办理。
   
  简化税收定额程序

  个体税收定额改变以往由多个部门多人审批、效率不高的模式,探索试行办税服务厅即办的新办法,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由办税服务厅电脑当场核定定额,解决“关系税”、“人情税”、定额不公等问题。 
   
  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施“阳光稽查”

  税务稽查严格实行文明执法制、执法公示制、查前辅导制、查后反馈制、处罚告知制、举报保障制等。除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对其他纳税人的检查,严格实施检查计划制、查前告知制和听证公开制,各项税收稽查归口稽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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