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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3类人可申请经济租赁房 合同期限为2年
2008-03-24 20:45:15  作者:祁正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新建经济租赁房的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分为30平方米、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3种户型面积标准。经济租赁房建成后应做好简易装修并配备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使之具备入住使用的条件。

  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其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1户家庭只能申请租赁1套经济租赁房。

  属于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其他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公示结果)报送市房管局审查。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其他材料(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及公示结果)报送市房管局审查。

  按政府有关规定需要安排的,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申请所需材料报市房管局审批。

  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审批材料至租赁经营管理单位登记轮候选房;选房后与租赁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

  经济租赁房的配租标准为:单人户配租30平方米户型,2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型,3人以上(含3人)户配租60平方米户型。

  承租经济租赁房采取轮候制度,其轮候顺序由市房管局按照审批批次采取抽号的方式予以确定。

  租赁合同期限为2年

  租金管理方面。经济租赁房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租金为基础,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次。成本租金的确定,由市物价局牵头,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房中心等部门配合拟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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