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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卡拉OK业者抱团应战 要收费先给说法(图)
2007-05-28 17:26:22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如果版权费标准业态不分档次全市统一,对于眼下一些本就如履薄冰的中小型业者来说,无异于加速它们的死亡。

  “这是一场灾难,即便对于一些生意还算不错的大型连锁业界来说,所要缴交的版权费用,要高过于很多业界实际缴交的税费。”不止一位接受采访的厦门业界人士对此愤愤不平,“这实际上就是在替版权费征收部门打工,而征收部门不需再提供任何服务,就能坐享其成,并且源源不断。”“不用说全国范围,单厦门一个地方,一年下来的费用就是一个惊人的数目。”

  抱团应对

  没讲清楚,甭谈缴费问题


  在“生死存亡”之际,作为厦门卡拉OK版权使用范围最广的自助KTV业界,自然而然首先想到了联合。

  据悉,最终促成厦门20多家自助KTV自发联合起来,要组织行业联盟与版权费征收主体进行 “讨价还价”的,是3月初来自“中国音像协会福建联络站”的一封“信函”。

  今年3月,厦门几乎所有业界相继收到了一份落款为 “中国音像协会福建联络”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告知书》。记者看到,这份《告知书》厚达23页,包括中国音像协会的 《致卡拉OK经营者的一封信》、《关于福建省联络站申请开展版权使用费收取 “试点”工作的批复》、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以及让厦门业界“触目惊心”的《各地维权诉讼判例及行政处罚》等等。《告知书》上,还附有《中国音像协会受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这份《公告》上的歌手名单多达几百个,几乎涵盖了当今海内外知名的音像公司和歌手。

  《告知书》称,福建省属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国音像协会核定福建省卡拉OK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许可使用费标准为每个包厢每天12元。不过,《告知书》里体现的版权费标准弹性十足,在《致福建省卡拉OK经营者的公开信》中,征收主体向卡拉OK厅承诺,凡在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 “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交 “许可使用费”者,可以享受优惠,按每个包厢每天8元的标准征收,拖延缴费的时间越长,收取的版权费越高。

  但是,“恩威并施”的《告知书》不仅没有让厦门业界“乖乖”地按规定交上版权费,反而让厦门业界想到了联合。

  3月中旬,在厦门自助KTV龙头企业欢唱老总郑勇志的倡议下,厦门20多家自助KTV业者自发集中在禾祥西路魅力元素自助KTV里,共同商讨对策。由于和夜总会的业态不太一样,在这次聚会里,厦门的夜总会业主未被列入其中。

  由于会议的目的直截了当,与会的20多家自助KTV业者很快达成了初步的意见:准备组织“厦门自助KTV行业联盟”,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与中国音像协会进行谈判,谈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版权费标准和收取方式。

  这些业者也彼此商定,为了维护整个业界共同的利益,在此之前,与会所有的自助KTV业者都不能主动缴交这笔费用。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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