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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村干部 厦“村官”频频落马之犯罪调查
2007-04-11 16:27:39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法官支招

  四招破解“村官”犯罪

  针对“村官”犯罪现象,同安区刑庭陈法官总结说,“村官”犯罪原因主要是村务管理不够公开、规范,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另外,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权力欲望膨胀,村民民主意识弱,缺乏监督意识,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也助长了村干部的违法行为。

  如何减少“村官”犯罪,维护村民权益?对此,陈法官建议,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用好自己的选举权,选出德才兼备的农村干部;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建立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另外,陈法官还建议,要加大对农村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强化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权利意识。

  政府对策

  将“村财”收归镇里监管

  村干部犯罪,多集中在对共有款项的挪用上。据了解,厦门市近年来日益注重加强对集体财产的管理和监督。同安区、集美区的街道 (镇)都已经将“村财”收归街道(镇)监管。

  街道如何监管“村财”?记者就此采访了集美街道办事处陈氏族亲共有权益管理委员会秘书长陈永强先生。陈先生说,现在政府对村镇集体财产的管理日趋严格,集美街道办事处对 “村财”的管理坚持严格审批、公开透明等原则。

  陈永强介绍,区政府如果有款项,比如说征地补偿款,一般先拨到街道社区的经济管理中心,由经管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管理。下面的村要领取本村的征地补偿款,必须走这样的程序:村里面设立一个专门的统计调查小组,对村里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人家、户口进行调查,并汇总成一张表格,表格上要体现可以享受补偿款的人员、每人应当分得的款项。做完汇总之后,这张表格要由区、街道、社三方确认盖章,然后村里才能把本村应得的补偿款领出来。

  陈永强说,这张调查表经过确认后,还要在本村张贴公示,向村民公开,让每个村民都知道自己家里能领到多少款项。村里把补偿款领回去后,要一一发给各村民,同时要有村民在共有资产份额证上盖章确认,表示他已经拿到这笔钱了。这张共有资产份额证由村民自己保管。

  做完这些后,事情并没有完结。街道(或镇)还要对村里分发款项的过程监督。陈永强总结说,这样做,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村干部挪用共有资产的情况发生。

  专家说法

  别让“村官”游走“体制”外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连泰:村干部犯罪案件频发,与这种权力在体制外“游走”有很大的关系。

  英国的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说过:“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对于权力这个天生就隐含了腐败基因的尤物,人类发明了两种机制:权力对抗权力,权利对抗权利。

  在当下的草根民主中,以权利对抗权利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因为村民的权利总是分散的,难免蹈入 “集体行动”的困境:谁组织?组织的成本由谁支付?如何获得信息?剩下的就只能是 “权力对抗权力”,即通常说的“野心对抗野心”。但“权力对抗权力”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比如分权,比如有专门的部门监控权力。而这种种设想,对于一个方圆不大的村而言,显然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作业。于是,村干部的权力就“自由”而跋扈地游走在体制之外。

  从村干部产生的机制里去寻求药方,是一场注定“无功而返”的尝试。如小平同志所言,“不好的制度能够把好人变坏”。——— 即便我们的村民都有一双慧眼,将候选人看了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选出了立志为民请命的“清官”,你如何未卜先知:这个“清官”日后不变“浑官”?

  将村干部的权力整合进“体制”是唯一可能的制度选择。但究竟如何整合进体制?一项制度需要长期的经验累积,不是一两个“智者”拍脑袋就能发表高论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现在暴露出的问题也可能为我们将来的路径选择提供智识上的贡献。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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