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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22:50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6.土地出让、收储土地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不够规范

  (42)关于土地出让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出让项目议题审议规则》。分类施策做好20宗处置未到位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通过电话咨询、走访、现场巡查等多途径了解用地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全程跟踪,狠抓进度,目前已延期开工期限3宗、督促动工9宗、启动收回用地6宗、司法查封2宗。二是组织学习《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厦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题审议规则》《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设置的意见》等涉及土地出让、闲置管理等相关政策、条规。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相关流程及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中对项目层层把关,坚决杜绝土地违规出让的情况,保证地块出让过程公平、公正,并接受全社会督促。

  (43)关于对已收储的土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被占用地块进行清理,及时收回用地,被占用的60宗用地中已有55宗完成清理,清理面积约58.31公顷,余5宗未清理。二是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梳理后发现全区涉及已征被占用128宗地块,被占用面积约106.45公顷,截至2018年12月27日已完成清理地块109宗,清理面积约85.38公顷,余19宗未清理。对于原PX项目用地边角、南侧临时利用地块,目前已追缴9家单位2014年以来的租金3782.79万元,尚余1家单位487.5万元正在追缴,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三是对违规占用土地的海沧街道海沧社区原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江国民党纪政务立案,对海沧街道温厝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程水平和嵩屿街道贞庵村党委书记江金笔党纪立案。四是加大对已收储土地的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地块实际情况采取撒草籽、绿网覆盖、简单绿化及围挡管理等措施,防止再次被占用。五是对2017年印发的《海沧区国有储备用地管理机制》进行修订,新增《国有储备用地管理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清理工作纳入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44)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偏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已经征用的16个项目进行二次复耕补偿问题进行核查,其补偿依据为厦门市级文件和我区常规做法,补偿、补助费用均已发放到村民手中,其中13个项目为二次清表费用补偿、海沧生活区五期为地上物遗漏部分的补偿费用、蓝色海湾广场和刘山幼儿园为已征地上民宅拆除的补助费用。2018年12月11日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今后要强化二次清表工作规范,凡属征收项目需进行二次清表补偿的,均需报区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所有二次清表补偿标准均不得突破厦门市政府〔2008〕255号会议纪要,所有非征收项目均不得以征收渠道列支清理补偿费用。二是对在拆迁渠道之外另行支付4个项目专项清理整治费的问题,经梳理,新阳大桥西侧D-05储备用地白色垃圾整治项目实际为二次清表项目,符合市相关政策;海沧湾公园一期地块和海沧水头1号地块内清理、贞庵招拍挂1号(内三角地块)地块内清理、蓝色海湾广场地块内清理等3个项目适用厦门金砖会晤时期的自拆奖补政策。通过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其他街道无此类现象。

  17.大宗物资采购未按规定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

  (45)关于公开招投标比重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通知》,督促各采购单位把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提高公开招标比重。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的,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备案,对不符合非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对未经核准开展采购活动的单位,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督促采购量大、采购事项复杂的10个系统和单位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报区财政局备案。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数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12月17日,我区采购金额41054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金额38105万元,占比92.82%,相比以往五年占比有较大幅度提升。

  (46)关于大量应公开招投标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实施前期把关,督促各采购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前期准备,合理安排实施时间,减少临时性新增采购项目,避免以“采购项目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由申请竞争性谈判方式。二是强化审核工作,严格审核非公开招标,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准,未经核准开展采购活动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2018年以来,我区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审核并报市财政局终审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0项;截至2018年12月4日,我区政府采购金额31470万元,其中竞争谈判金额418万元,占比1.33%。三是责成区建设局倒查乐活岛(一期)海绵工程PPP项目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原因,经了解,2016年9月14日该项目公开招投标流标后,因考虑到住建部、水利部、财政部等三部委在海绵城市试点考核中对PPP项目建设有所要求,如继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将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更无法实现项目落地,将影响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年度考核成绩。因此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文件向市采购办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进行招标。今后我区将严格执行该公开采购的按规定公开采购,避免以时间紧迫等理由申请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8.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不够严格

  (47)关于未经招标直接委托承包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存在涉及直接委托问题有193个施工项目、27个设计项目、13个监理项目,认真组织多轮的梳理核查,并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排查出的2个无依据直接委托的项目(施工、设计项目各1个)及3个附属小额配套工程直接委托项目,因已超行政处罚期限,未进行行政处罚。但责令建设(代建)单位海投集团、城建集团严肃整改,开展责任倒查,区城建集团党委对时任土地公司副总经理林健予以诫勉,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已离职免予处分,海投集团党委责令时任保税港公司总经理陈桂山、副总经理黄林璋、新阳科技服务公司邵明作出检查。二是明确今后停止采用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招标方式的做法,严格要求所有达到招标限额的项目均应依法公开招标。投资主管部门依法核定招标方式、加强招标方式变更监管,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的通报执法部门坚决查处,未经查处不予办理后续审批手续。严把资金拨付关,对违法违规项目在执法处理前不予办理工程决算、资金拨付。

  (48)关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2个施工项目、6个设计项目涉及邀请招标问题,经排查梳理,均依据区级会议实施,区政府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专题会,研究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核定招投标方式的问题,明确停止采用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招标方式的做法,严格依法公开招投标,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形成闭合监管。

  (49)关于违法分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等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的要求进行调查,对确实存在违法分包的依法进行查处。经调查,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文山西侧地块二次场平工程实施工程中存在默许颜小敏成为项目A区实施实际控制人,默许颜小敏取得A区劳务作业、机械用油供应单位,委托B区中标人厦门信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助劳务作业与油耗成本管理等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因该项目已于2015年12月竣工验收、2016年8月完成内部财务结算,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年期限,故无法再予以行政处罚,但责令海投集团严肃整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施工分包单位选择管理办法、施工项目部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进行责任倒查,海投集团党委对时任海投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程升、时任海投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扬喜予以党纪立案,对时任海投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振奋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林小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对海投集团党委委员、分管领导陈桂山进行责任追究,予以诫勉处理。

  (50)关于提前内定中标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查了解,新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系当时我区对BT模式的探索,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BT融资参建单位。2013年我区已全面梳理评估BT邀请招标方式存在的不足,明确不再采用该种操作方式(此后再未出现类似情况)。但由于项目当时已处于在建情况,从保持项目延续性、避免产生合同纠纷、维护政府公信力的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中标单位继续建设。二是涉及同体监督的新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项目,已于2015年2月竣工。区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1)关于未编制工程控制价直接发包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编制工程控制价直接发包的项目中,厦门中心艺术人行天桥工程、海沧湖护岸北段及北桥过水涵洞工程等项目属于厦门金砖会晤期间改善城市环境的应急项目,临港3号地块场地平整工程系2017年8月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临时启动的场平项目、且要求当年11月底前完成场平并交地,区政府研究决定参照金砖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施工招标。该三个项目属应急项目,因时间紧迫未能及时编制审定控制价。现已出台《海沧区关于明确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拨付相关事宜的通知》《海沧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对相关问题和程序从制度层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今后将严格执行、规范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2)关于存在涉黑势力插手一些工程项目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工程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清理排查,共摸排出工程领域线索59条,现已转化战果19条,查否办结38条,核查中2条,捣毁1个工程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同时坚持“一案三查”,直查快办,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共处理32人,其中立案20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8人、提醒谈话1人,特别是2018年6月以来对新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成勇、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教导员曾开宗等20人党纪政务立案,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领域监管工作,规范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工程领域建筑施工监管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建设手续。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53)关于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仍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海沧区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三年经营绩效考核情况,全面启动区属国企重组整合工作,选好配强国企班子。二是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开展国企党建工作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国企党内政治生活,制定出台《党建工作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激励挂钩的措施办法》。配齐配强纪检组织力量,从区纪委监委选派两名领导干部分别挂职担任海投集团纪委书记、海旅集团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成立区属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组、海投集团监事会、海旅集团监事会、城建集团监事会。三是建立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2017年以来,出台或正在拟定深化国企改革相关配套文件27份,其中已印发19份,涉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担保管理、对外捐赠等风险防控方面,同时对企业建立全面预算、加强内审、财务决算审计统一委托等方面进行机制约束,正在起草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廉政风险关键领域的监管制度,确保国资监管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四是加强国有企业专项检查。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区属国企在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开展区属国企贯彻实施国资监管和企业管理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开展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成立国资稽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在区属企业腐败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等。紧盯国企易发腐败领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共处理39人次,其中党内警告1人、组织处理或政务处理6人、诫勉9人、通报23人。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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