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8)关于抓学习存在重形式轻效果倾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氛围营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带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宣讲、“新时代 新思想 新作为”理论宣讲轻骑兵进基层宣讲活动。2018年10月以来,区委中心组成员、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深入挂钩村居、分管单位及党委党组内部开展新思想专题宣讲100余场,累计宣讲受众超过1万人次。二是强化活动落实,制定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通知》等6项全区性学习活动要求,区委宣传部组织人员检查学习台账,督促各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规范化要求。三是强化入脑入心,汇编《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应知应会》发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自学,并于12月组织全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开展十九大精神知识闭卷测试,进一步检验学习成果。
(9)关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中办印发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改进提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重点加强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2018年6月以来,区委理论中心组共开展集体研讨10场,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累计20人次,其他中心组成员均做简要交流发言。区委中心组于2018年7月20日在厦门日报刊发《坚定改革意识 深化跨岛发展 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的国际一流海湾城区》文章,阐述新思想学习体会。二是健全中心组成员专题调研制度,投资区管委会领导和区委常委围绕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切实形成实用性更强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1篇。
(10)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组织部约谈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机关、海旅集团机关、青礁村等5个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未围绕主题开展学习讨论的党支部领导,责令其立即整改。巡视集中整改期间,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主题开展学习讨论,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整改情况,已召开8次学习讨论活动。二是海沧街道制定完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街道党工委委员林燕红同志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三是印发《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支部认真对照《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同时要求14家被抽查到的党支部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
4.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11)关于一些党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谈心谈话环节,对存在问题的班子成员直接点出问题、要求整改,对其他班子成员也一一进行提醒;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在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进行动真碰硬相互批评,区委责成2名区委常委、2名区政府党组成员对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存在的没有报告函询、引用原《廉政准则》等问题进行修改,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同时,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加强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改。二是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发展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排查的通知》,加强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责成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改。
(12)关于“三会一课”等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组织部对11个“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党支部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日五件事”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党支部工作规范》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明确“党日五件事”等19项工作要求及党员教育管理等16张流程图,规范全区各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二是开展区级领导干部落实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区领导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日五件事”活动,2018年全区正处副局级以上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累计423人次。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3)关于区委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意识形态分析制度,明确区委及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至少2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定期开展综合分析、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018年区委常委会共召开2次专题会议对我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12月10日在全区通报我区全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4)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关于严格落实<海沧区关于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2018年6月以来,海沧街道组织的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会、城建集团组织的决策科学等6场培训会、讲座等均按按规定报备。
(1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力量较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核增区委宣传系统内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3名干部(区文联、社科联、新闻报道组各1名),3名干部于2018年12月底报到,区本级意识形态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同时,区委宣传部增加人员编制的问题已纳入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上级审核。4个街道各明确1名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宣传工作。
(1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责成7名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3名2017年度述职报告中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的党工委、区委班子成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上进行说明,并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的重要内容,督促区委及区属各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整改工作要求。2018年12月,区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中均按要求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二是印发《海沧区党委(党组、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2018版》,并派工作组深入全区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开展督促检查。在《海沧区2018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标覆盖到区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两院”、区政府部门以及各街道,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标从30分上调至50分。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干部选拔任用不够严格
(17)关于部分区直单位结构性超职数配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进行核查梳理,全区共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6名、机构改革待消化2名。目前,已消化1名超配正处(区委政法委)。结合机构改革等工作,对职数核定不合理的单位进行相应调整,有计划有步骤消化,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在今后干部工作中将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编制职数配备相关政策,坚持在核定的编制、职数范围内调整配备干部,从源头上防止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二是针对参公事业单位超编6人问题,通过加快人员调动手续办理,已整改到位5人,现超编区城管执法大队干部1名,系2017新接收的安置军转干部。
(18)关于超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共梳理我区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1名,将结合机构改革等工作逐步消化。在今后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关于编制职数配备相关政策,加强任前把关审核,坚持在核定的编制、职数范围内调整配备干部,坚决杜绝出现超规格配备干部情况。
(19)关于部分区直单位扎堆配备处级非领导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扎堆配备处级非领导干部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梳理,及时办理2名副处级非领导干部退休,其中城管执法局、法院各1名,目前除军转干部外,区司法局现有处级非领导4人,区执法局现有处级非领导4人,区法院现有处级非领导4人。将结合机构改革和新公务员法推行等工作,通过提拔优秀处级非领导干部、调整交流等方式,逐步推动扎堆配备处级非领导干部的分流转任工作。
(20)关于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区委常委会人事议题专题会议纪要制度,制度执行以来已形成人事议题专题纪要5份。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的若干要点》,从“严把酝酿动议关、严把人选资格关、严把推荐考察关、严把讨论决定关、严把任前监督关、严把任命任职关”六个方面重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强调提任转任重要岗位及挂职期间进行提拔的推荐考核程序。2018年6月以来新提任处级干部的2名挂职借调干部均严格执行选任程序,分别在其任职单位、挂职单位及借调单位开展推荐、考察工作。
(21)关于任职试用期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海沧区党政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进一步强调新任职干部在试用期间一般不安排借调挂职、不调整工作岗位。建立区属国企新提任干部实行试用期机制,结合我区国企改革及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等工作,对未实行“试用期”的21名区属国有企业干部进行“回访”,经考察干部履职情况较好,均能胜任相应岗位。
(22)关于干部挂职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挂职、借用时间超过三年的11名处级干部,分批整改,最后一批于2018年12月底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全部消化完成;针对2013年以来横向挂职26名处级干部,巡视集中整改前已回原单位24人,12月底整改1人,现仅剩余1名正处级干部也已纳入机构整改调配方案中,至此横向挂职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和借调工作管理的通知》,对挂职和借调的工作形式、对象及条件、管理方式、工作纪律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挂职时长一般不超过三年,一般不再安排干部进行横向挂职。
7.干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23)关于个人有关事项少报漏报问题仍突出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年度填报,对全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个人事项报告“两项规定”专题培训,并进行闭卷测试。按照“两项规定”,共对存在漏报情况的45名领导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对存在瞒报情况的区文体局局长张绍华、海沧街道调研员彭文斌、区外侨办主任林建兴、区农林水利局调研员陈海建、区土储公司总经理张颖、区建设局市政处处长贾振彪等6位同志给予诫勉处理,其中对瞒报情况较重的区土储公司总经理张颖同志同时给予调整党内职务处理。并责令2017年、2018年存在漏报或瞒报的51名领导干部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检讨。
(24)关于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或社团兼职取酬问题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4年“7 3”专项整治清理后新增的4名在职干部违规兼职,责令1名在国企兼职干部办理辞职手续,为3名符合条件在社团兼职补办相关备案手续。二是对未经报批兼任社团职务、超年龄兼任、超数量兼任等12名离退休老干部责令辞去相应社团、企业职务,并清退8人违规兼职领取补贴28.28万元。三是出台《关于重申公务员兼职有关规定的通知》《区管及以下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备案工作流程》,按规定从严把握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
(25)关于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年以来180名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二是对未主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31人,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和所属主管部门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集体谈话,限期上交了证件并作出了书面说明。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证件集中保管、借出和归还等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详细规定。四是对区人防办主任李建平、区土储公司副总经理李煜两位同志进行严肃批评,给予诫勉处理。
(26)关于区直单位、街道编外人员和国企人员进人把控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编委会明确机构改革重新核编之前不再核增区直单位和街道的非在编用工指标。同时,进一步规范做好非在编用工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将街道的非在编人员招聘纳入区统一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检,确保人岗一致。二是严格控制驻区单位非在编用工指标增加,今后原则上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保障新增公共服务事项,确保区非在编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三是出台《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进人用人制度。
8.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27)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国有企业认真学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支部工作规范》等,督促指导国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企业党组织换届工作。海投集团党委于2018年9月9日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二是督促海投集团党委对权属企业9个党组织没有按期换届原因进行自查,分析出主要原因在于党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党组织书记频繁调整导致党建工作没有延续性以及党务干部专业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三是海投集团、城建集团、海旅集团等区属国企及下属公司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并通过配强配齐专兼职副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国企党建述职考核等措施,解决国企党建弱化、虚化问题。
(28)关于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设立支部委员会,2018年9月初海沧街道33个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按规范要求设立支部委员会。二是优化村居带头人队伍,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突出抓好“选”“培”“管”三个关键环节,从选人视野、年龄要求、资格审查等六个方面持续优化村居带头人队伍。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居“两委”思想教育活动、举办新任村(居)主干培训班,提高班子履职能力。三是制定“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从严抓紧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全区13000余名基层党支部党员、干部签订《党员干部扫黑除恶承诺书》;坚持以案释法组织新当选村两委进行集中轮训,收听收看“庭审实录”,用身边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农村基层政权。
(29)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海沧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建工作例会通报了青礁村党员发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党员发展程序。青礁村2018年发展的2名党员均已严格按照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培养联系人等程序。二是海沧街道建立每月一次的党建工作例会和党建督导检查机制,加强村居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定期深入村居督导检查落实党建工作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开展谈话教育工作。三是区委组织部出台《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对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预备党员的接受等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全面执行发展党员推优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已对15个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完成情况、工作台账、程序规范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充分掌握全区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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