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作风整治还存在差距
(30)关于作风整治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阶段性全面自查,共查处作风不实问题15人。二是认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1-12月由区委或区委区政府、区委办或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或转发的文件数量比降2.2%;区委(含区委办)召开会议数量比降14.3%。三是严肃查处。对2017年来查处的5起干部作风不实问题予以通报,对2015年来全区帮扶领域发现的103条问题线索中反映的93条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认真、责任不够落实方面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已处理98人次。同时进一步深化帮扶领域精准监督“1 N”工作机制,2018年来入户访查2757户4607人次,处理问题线索4条16人。针对“马上就办 狠抓落实”提振干部精气神专项活动中梳理发现的57个“不作为、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经过进一步过筛,对确实存在干部作风问题的3起开展调查,已完成核实工作,对时任锦里村党委书记林国斌予以通报批评,对区卫计局局长褚庭娟予以提醒谈话,对1个情况较复杂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
10.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仍然存在
(3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奖金补贴清退整改工作小组,明确整改范围和对象,区领导带头退还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会议费补贴,全区各级、各部门除因死亡、犯罪服刑、调往外地、无法联络等少数人员无法清退外,违规发放的1402.747万元均于2018年8月14日前清退到位,并全部上缴国库。二是印发《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和《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业务培训会,组织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各街道党政办负责人学习国家省市的津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严明津补贴发放纪律。三是落实“1+X”专项督查机制,对全区各单位津补贴发放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11.违规公务接待时有发生
(32)关于无公函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海沧区实施细则》,把公务接待作为重点内容实行全区域、全过程督查,举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机关“三公”管理使用业务培训会。2018年6月至12月25日,全区机关、事业、街道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共计174次,未出现无公函接待情况;2016年来涉及无公函接待的28家单位均已上报整改报告,并补回接待公函51份。区委政法委书记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时任区妇联主席接受提醒谈话。
(33)关于超人数陪餐和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实行边巡边改,超标准超人数接待的全区6个单位在巡视期间共退回超额的10203元,已于7月17日统一收缴至区财政专户。加强对各单位接待经办人的政策、业务培训,强化单位内部监督约束,避免在政策理解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偏差。责令农林水利局等单位退缴超标金额,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相关区领导均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对部门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12.公车私用问题时有发生
(34)关于公车私用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多次公车私用的海投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苏勇民、吕根铨、张明亮等3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1050元,并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检讨和自我批评。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 X”部门联合督查工作机制,2018年来开展检查78次,发现疑似公车问题线索18条,查实2条,对违规使用公车或公车管理混乱的区残联理事长、党支部书记黄秋霞予以通报,对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支部书记陈绍阳予以诫勉。三是加强驾驶员培训,2018年召开12次驾驶员培训会议。2018年来通过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派车共5780次,未出现违规用车。四是制定《厦门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海沧实施细则》,修改完善2017年制定的《厦门市海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3.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35)关于存在责任意识淡化、压力传导弱化倾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海沧区关于明确开展党内谈话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党内谈心谈话工作,抽查7名区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记录,均有开展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所有成员谈心谈话。二是区政协主席通过谈心谈话对在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引用已废止的《廉政准则》的区政协副主席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三是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区卫计局党委书记褚庭娟以工作总结代替述责述廉的做法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印发《海沧区关于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督促各级党组织带头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纵深发展。印发《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建设的通知》《海沧区关于规范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制定2018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对部分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进行抽查,督促不规范的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区级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00条,已完成整改90条,需长期整改10条。
(36)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征收、规划等部门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区建设局梳理重点领域风险点,形成《2018年区建设局重点领域防范“微腐败”责任清单》,对256个施工项目、35个设计项目、13个监理项目进行梳理,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区征收办协同市征收业务部门制定加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监督与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补助事宜;区规划分局牵头制定了《海沧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暂行工作制度》。
14.落实监督责任“五抓五重”要求不够到位
(37)关于监督执纪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违反党纪线索的查处力度,提高案件质量。2018年6月以来,共立案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52件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件23人(其余未结案)。其中违反“六项纪律”21件21人、占比40.4%;乡科级以上14件、占立案数26.9%。二是印发《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2018年来区纪委监委共开展谈话函询282件,其中9件转立案,转化率同比去年有大幅度提升。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室挂钩派驻纪检组、街道纪工委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指导督促,着力提升派驻纪检组、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水平,2018年来各派驻组、街道纪工委共办理自办案件14件14人。四是加强执纪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纪委监委业务培训4期,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各派驻纪检组共计200多人参加。
(38)关于问责追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海沧区纪委监委巡视整改专项督查工作方法》,督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压紧压实监督责任,通过压力传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问责,特别是颜小敏涉黑案件的查办,对时任海沧街道党工委书记林天德、办事处主任卢少进、时任城管执法局中队长黄春山3人予以诫勉,对时任海沧街道党政主要领导8人次批评教育。加强问责常态化机制建设,通过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6月以来,共责任追究20人,其中:党纪立案4人(严重警告1人,正在审查中3人)、诫勉8人、批评教育8人。
15.巡察工作有待加强
(39)关于巡察机构的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编制和职数空余情况,及时补充优秀专业干部进入巡察队伍。2018年来共安排4名优秀干部到区委巡察办挂职,其中2人编制正式转入区委巡察办。同时,注重从各级各类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组实践锻炼。
(40)关于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全体干部参加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开展全区入选巡察组长、副组长库和人才库的干部巡察业务专题培训,提升巡察干部业务素质。加强实践锻炼,采取“以干代训”“上派跟班”等方式,选派1名干部参加省委第四轮巡视,选派1名干部参加市委第三轮机动式巡察、1名干部参加市委第九轮巡察,提高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和实践水平。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全区上下共同深挖细查存在问题的强大合力。
(41)关于督促推动巡察整改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调研座谈,出台整改联动工作机制,在落实“四跟进一报告”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区委巡察办具体履行巡察整改联动协调职责,建立每轮巡察整改联动工作协调员制度、“一报告三清单”的问题移交模式及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整改中期联动督导制度和整改成效评估制度等,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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