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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上了信用黑名单 男子耗费八年时间才删除
2014-09-07 12:21:11  来源:东南网  【字号
  一年努力终于如愿以偿

  这让胡先生非常郁闷,在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如今距离贷款结清已有8年,为什么自己的信用污点还没有被删除呢?

  为此,胡先生分别于2013年9月23日、2014年6月13日、2014年7月2日向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提出异议申请,但得到的答复不是不予受理,就是异议正在处理中。后来,他又联系了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却被告知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最终,胡先生找到了中国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经过支行工作人员多方努力协调,今年的9月5日,省农村信用联社才清除胡先生的“污点”,这下他总算松了口气。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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