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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企业员工突然“老了”2岁 遭遇“被退休”
2014-09-27 10:55:03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法院判决 企业侵权应当赔

  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老王经济赔偿金89294元。

  法官分析说,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有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才能终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开支、降低社保费用支出或者聘用更年轻的劳动者,以提前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方法侵犯劳动者权益。

  本案当中,老王的正式身份证明确表明他“被退休”时只有58岁,但是,用人单位却并未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而有意以其单方认定的年龄为老王办理退休申报。

  而且,用人单位还在劳动部门批准老王退休前,老王也未实际享受养老待遇的情况下,就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止支付工资,显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认为,用人单位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律师告诉导报记者,退休年龄的证据应当以公安机关所出示的为准,一般情况下,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因此,本案应当认定老王实际年龄为58岁。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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