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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实施1周年 福建仍频现低价游乱象
2014-09-24 15:56:29  作者:林斐然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旅游法》落地执行疲软

  跨国低价团死灰复燃

  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1日,在全新推出的《旅游法》中,曾就负零团游和低价团横行市场的问题作出明文约束。《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同时法规还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但《旅行法》在实际落实工作中,随着旅游市场对相关法规的逐渐适应,不少旅行社又开始蠢蠢欲动,打起了低价游的擦边球。而在这记擦边球背后,相关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监管失位似乎并没有具体人士为此出来买单。

  日前,中国驻泰使馆领事处工作人员在接受国内其他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新《旅游法》实施后期,低价团在泰国确实又开始有死灰复燃的趋势。为此,在今年6月,中国驻泰使馆领事处特别在官网上发布了一篇题为《都是低团费惹的祸》的公告,全文直指低价团造成的跨国旅游乱象。

  “我们不能回国协商,回国之后就没有谁出面保障我们的权益了。”在一个月前的泰国游事件中,不少游客表示不相信相关部门的维权能力,宁愿滞留泰国也不愿意回国协调。

  而在泰国游事件过去一个月之后,这句话竟然一语成谶。日前,记者再次联系了数名当事游客,他们都表示至今尚未有相关部门给他们一个具体答复,而海外旅游社目前也依然处于对外正常营业状态。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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