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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征迁补偿款儿子占房要钱 立法禁啃老可行吗
2014-09-01 08:26:12  作者:陈雪芳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立法禁“啃老”执行难度大

  “以前不是把‘常回家看看’也写进法律?有几个人真的做到了?做不到的,又有几个父母去控告子女?”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省正在拟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但具体是否包含“啃老”的条款,还有待研究。“因为执行会面临很大的难度。”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多年来只接到过一例父母状告儿子的案件。相关工作人员向东南快报记者介绍,“除非是已经威胁到生存,否则若只是因为生活费等小事,老人一般不会去利用法律条款控告子女。”

  她认为,这条例即便制定了,也没什么可操作性。“如果真的要‘啃’,具体的惩治措施要怎么实行?除非行政法规有规定具体什么部门有罚款职权,但一般地方性规定不会这样写出来。另一方面,一个人会啃老,那么就说明他没有经济收入,如果要给他罚款,那么罚款的钱谁来出呢?最后还是成了罚老人自己的钱,再者,如果老人不举报,没有人发现,也就不存在这类现象被曝光,惩罚也就无从谈起。”

  “以前法律的‘常回家看看’,也有人质疑是一纸空文。其实这个有权拒绝啃老,比‘常回家看看’,要实在一些,因为老年人的财产归老年人所有,老人有权拒绝。这种现象分两种,一种是老人自愿给予,另一种是恶意的索取。”林柏冬解释,法律不能片面地理解,仔细阅读山东和杭州等地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成年子女不得”和“老人有权拒绝”,意思都不是不能给,而是老人可以不给。

  家务事入法是赋权给老人

  袁裕来律师表示,有“啃老”现象,老人也确实希望得到解决,但他们希望的解决方式,不一定是立法。

  林柏冬则认为,所谓民不告,官不究,法律条款只是赋予了你权力,让你有权力使用或不使用。再者,告诉老年人“有权拒绝”,是让他们在发生恶性事件时有依据可以保护自己。

  林柏冬称,法律制定的意义在于,老人遇到大的问题,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时,作为维权依据。让有关部门或有关机关,作为判决和维权的依据。所以这并不能说是管太宽。老人要是非愿意把钱给子女,谁也管不着。

  宋全成分析,此事立法会在社会上产生影响的原因是,有些家长很愿意将钱给自己孩子使用,不让孩子啃让谁啃?要是“啃老”违反老人的意志,那么立法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不违反,则法律也不能干涉。不可否认,它在有些家庭中,是两厢情愿的做法。

  宋全成说,不管怎么样,这项立法是一种进步。当一个人已经是成年人,就不能继续“啃老”,不管是和父母还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个人财产必须自己处置,从这个角度来说,是我们建立法治国家的巨大进步。和以前的“常回家看看”一样,将“啃老”写入法条,等于是赋权给老人,可以要求子女必须这么做。“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社会上大家都很尊老爱老,那就没有必要设立这个条文。我们最希望的是,不用立法,也能达到这种效果。”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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