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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征迁补偿款儿子占房要钱 立法禁啃老可行吗
2014-09-01 08:26:12  作者:陈雪芳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专家说法

  参与讨论嘉宾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余全成

  福州八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柏冬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婚姻家庭专家组祝艳勤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工作人员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工作人员

  多数中老年人助长“啃老”风气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有着深厚研究的社会系教授余全成认为,啃老现象产生中西方差异的原因是,西方国家的子女大多是独立生活,但中国社会不是,产生这一区别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传统思想观念不同。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余全成说,中国文化里有尊老爱幼的传统,当今社会中“子女对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某种程度而言,就是社会对“尊老”的体现。

  “但是我们的‘尊老’显然做得没有‘爱幼’好。”余全成认为,一方面,不少中国人对孩子的帮助和关注太过了,即便是父母到了80岁,孩子到了60岁,作为父母,还是会忍不住去对他进行帮扶,这种帮助又多是无条件不求回报的;另一方面,和当前整体的社会政策有关。由于国内的社会捐赠机制还不健全,大多数人又只有一到两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的多数中老年人,就会把自己的积蓄留给孩子,助长了“啃老”的风气。

  “不让自己孩子啃,难道给别人的孩子啃?”余全成说,捐赠和慈善机制不够健全,有些人就算想把钱捐出去,也不知道该捐到什么地方。这从另一层面上影响了部分国人的观念。

  福州八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柏冬则称,当今社会大背景下,就业、婚姻、生存的多方压力,让年轻人很难自食其力,社会高成本让他们买不起房子,只能去“啃老”;就业困难,找不到工作只能去“啃老”。

  “当然,还有一部分人心理素质不行,好吃懒做,不愿意去创造打拼,这属于个人问题。”林柏冬认为,现在“啃老”问题已经成为了比较严重的社会现象,自己有工作能力却去消费老年人的财产资源,是一种社会问题,确实有规范它的需要。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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