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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3年内建成15个远洋渔业基地 六条措施加快发展
2014-08-07 07:25:49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提升远洋捕捞产品

  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

  我省将积极引导远洋渔业企业发展大宗捕捞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加工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水产品冷库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平时段用电按照谷时段用电价格执行。

  鼓励远洋捕捞产品运回国内加工销售,对我省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进入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财政给予运输费用补助,省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叠加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最高标准为每吨50元)。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根据安排,我省每年将选择3个渔场,实施远洋渔业作业渔场渔业资源探捕及相关科研工作,每个项目扶持100万元。

  我省将加强远洋渔业船员基本技能和职务船员培训,每年培训1000名远洋渔业职务船员、3000名远洋渔业普通船员,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远洋渔业企业可申请培训费补助。

  支持集美大学、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和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等高校扩大船舶驾驶、轮机、渔业捕捞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为远洋渔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今后,我省的远洋渔业船员和渔船保险全部纳入渔业互保补助,实行和沿海渔船、渔工同等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省、市县财政分别给予30%、10%的保费补助)。

  我省还将创新远洋渔业金融扶持政策,将远洋渔业企业纳入已有的海洋产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

  提高远洋渔业通关效率

  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在办理远洋渔业船员海员证、船员和渔船进出港、渔需物资出境、自捕水产品入境等方面,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查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远洋渔获物实施集中查验模式,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

  远洋渔船在避风等紧急情况下回国进港,由海事部门统一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进港避风的远洋渔船船员可先上岸到指定区域集中管理,后办理入境通关手续。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文 俞松/摄)

【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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