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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3年内建成15个远洋渔业基地 六条措施加快发展
2014-08-07 07:25:49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 我省正积极参与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建与发展。日前,省政府出台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省远洋渔船达700艘,远洋捕捞产量60万吨、产值80亿元;培育产值亿元以上远洋渔业龙头企业10家,建成15个境内外远洋渔业基地,形成龙头带动、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扶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

  我省将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加快装备更新:凡总部设在福建或在福建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具有捕捞配额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10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以上)、大型鱿鱼钓船(1000总吨以上)等远洋渔船的,省里每年按其贷款余额的5%给予贴息,每艘船累计不超过600万元;同时,省级和设区市财政分别对船长24米以下的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给予渔船造价5%的经费补助。

  我省将组建远洋渔船开发设计平台,每种船型研发省级财政给予150万元补助,提高远洋渔船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

  我省鼓励远洋渔业企业积极开发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等公海渔业资源,发展大洋性远洋渔业;拓展东盟、非洲、中南美洲等主要入渔国渔场,巩固提升过洋性渔业。

  我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并对园区项目用地、用海优先予以保障,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海域使用金可比照省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减免地方留成部分的30%执行。

  对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认定的远洋渔业产业园区,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最高可达500万元。

【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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