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从工厂赶回家“捉奸” 五旬男子持刀捅死村主任
2014-08-04 07:53:24  作者: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律师说法

  为什么不认定为投案自首?

  阿牛仅有投案想法,无投案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案发后阿牛没有逃避侦查机关侦查的意图,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阿牛辩称有投案自首的情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查,认为阿牛仅有投案想法,没有任何投案行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不符合投案自首构成要件。

  那么,怎么样才算投案自首呢?

  福建某资深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罪犯尚未归案之前,此时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此外,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而被有关组织、部门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或经查实,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该律师还表示,在投案方式上有多种形式,(一)本人自首,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亲自向有关机关和个人投案自首,不排除以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司法机关其所在的确切地址,要求司法机关尽快派员将其捕获归案的情况;(二)代为投案,即犯罪分子明确委托亲友代为投案;(三)亲属督促陪同投案,即由监护人或亲属经过规劝,将犯罪分子送往司法机关投案,此种情形完全不同于扭送;(四)领导朋友陪同投案,即在犯罪分子朋友、邻居、同事、单位领导等陪同下投案自首。

  (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

【责任编辑:伊宁倩】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