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从工厂赶回家“捉奸” 五旬男子持刀捅死村主任
2014-08-04 07:53:24  作者: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C

  不认定自首他被判处死刑

  据查,张某有一个儿子已成年,其母亲尚健在。案发后,张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阿牛赔偿各项损失58万余元。阿牛的亲属预交了2万元赔偿款。

  一审法院认为,阿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阿牛没有逃避侦查机关侦查的意图,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阿牛的犯罪行为致一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系婚外情感纠葛所引发,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13年12月11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阿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阿牛赔偿死者家属56万余元。

  阿牛不服上诉,称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原判只对他从轻处罚而未减轻处罚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他有投案自首情节。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查,认为死者的行为是对社会公序良俗、道德规范的违反,与阿牛的犯罪行为的实施没有必然性。原判考虑本案系婚外情感纠葛引发,对阿牛适用的刑罚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阿牛仅有投案想法,客观上无任何投案行为。公安机关已锁定其行踪并将其抓获,不符合投案自首构成要件。故该诉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据此,福建省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伊宁倩】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