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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生两起继母虐待案 未成年人保护有待重视
2014-08-25 07:49:39  作者:陈雪芳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法律政策漏了“儿童视角”

  儿童家暴的法律环境滞后,未成年人遭虐待或暴力侵害案件难以进入司法程序

  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福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兰子禄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更没有预防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儿童家暴的法律环境是滞后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和政策外,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或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等法规,针对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也大多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此外,目前受法定代理人制度和自诉限制,此类案件往往很难进入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条关于法定代理人的规定忽视了未成年人被监护人侵权的现实情况。

  目前针对虐待罪的犯罪认定标准不明确、现行对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立案标准过于严格,进一步致使此类案件难以进入司法程序,施暴人受不到法律的有效追究。

  他认为,现在不少人看到邻居打骂孩子,多是抱着“别人家务事”的想法,不会过多介入,有些人觉得下手实在太重了,才会进行劝阻,报警求助是基本上不大可能发生的事情。

  “可以模仿国外,觉得孩子受到的暴力或虐待实在严重,可以选择报警。”尹富强认为,很大程度上,父母对孩子的暴力是否形成家暴或是虐待,应该由旁人的正常思维来判断,而不是以当事任何一方来判断,因此,旁人的证供往往更有力量。

  吴纹婷案中,虽然是由村支书前往当地派出所报的警,但这报警的行为是吴纹婷的生父委托村支书所为。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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