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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去年近7000对夫妻协议离婚 每年递增30%(图)
2014-08-23 16:25:56  作者:谢雨真 彭菲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随后,白先生就到了厦门,两人很少联系。

  白先生说,吴女士是堂嫂介绍的,第一次见面觉得不合适,但吴女士经常到他家里坐着哭,最后只好跟她结婚了。“两个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对双方家人都好,但她却没做到。”白先生说,他经常在外面跑车,家里的地是大姐夫种的。他给侄儿800元,妻子就大发脾气。

  白先生否认“玩女人”,他说自己现在和别人同居没什么过错。“我已经和她离婚了,跟谁同居都可以。”他说复婚是不可能的,因为他认为吴女士侮辱了他的人格,不想再看到她了。

  记者与吴女士的儿子小白沟通时,他说:“我母亲现在这个样子,我们也没办法,你帮我劝劝她吧。”小白说,父母以前经常吵架甚至打架,他也不希望他们复婚。他说,自己读书的学费和生活费,父亲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我觉得父亲是一个顾家的人,有担负起男人的责任。”他承认,父母之前确实是假离婚,至于离了几次他也不清楚。

  【观点】

  只要你是自愿的

  就是真离婚

  “假离婚”弄假成真,是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夫妻企图利用虚假离婚实现个人利益,但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一方假戏真做,未实际控制财产的一方对“假离婚”协议不满,因此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最近电视剧《离婚律师》热播,现实中并没有专门的离婚律师,不过法院为了推进审判的专业化,会将案件集中在某个法庭。例如,思明区法院的离婚纠纷目前已交由鼓浪屿法庭受理;去年海沧法院也成立了家事法庭,婚姻家庭纠纷也由该庭受理。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法官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行政或诉讼程序,就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夫妻双方存在假意离婚,但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

  法官提醒,法律上离婚没有真假,想办理离婚协议时千万要慎重,以免“人财两空”。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也不能强迫。有些夫妻想通过假离婚规避买房政策,比如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就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另一方应有的财产份额可能受到损失。

  (厦门晚报记者 谢雨真 彭菲 赖贵旺 见习记者 曾欣欣 薛威实习生 赖雪萍 郭玮报)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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