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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去年近7000对夫妻协议离婚 每年递增30%(图)
2014-08-23 16:25:56  作者:谢雨真 彭菲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A、假离婚 致损失】

  “模范丈夫”为买房 赔了夫人折了房

  离婚协议被判有效,新房归女方还得赔她50万元

  赵强(化名)与王燕(化名)是同事,2004年两人结婚生子,他被大家称为“模范丈夫”。没想到,2013年4月,他被妻子告到了思明区法院。王燕说,2009年两人已经离婚,根据协议要求前夫支付应该补偿给她的50万元。

  赵强喊冤,他说当初两人是假离婚,“离婚”后王燕却跟别人在一起了,而他并没想真的离婚,所以那份协议上的财产分割也是随便写的,不能当真。

  原来,赵强在婚前已购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他们想买第二套商品房时,遇上政府出台限购、限贷政策。于是两人“策划”了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领到离婚证的当天,他们就去买了新房,登记在王燕名下。2010年交房时,赵强以丈夫的身份去办了交房手续。小区物业也证明,两个人一直住在一起,物业费是王燕交的,家中的水电费、煤气费等均从王燕的银行账户扣缴。

  赵强说,假离婚是为了买房子,反正也还是住在一起,所以也没想到办复婚。可是,王燕后来和另一个男人在一起了,导致两人感情破裂分居。

  赵强说,因为当初是假离婚,所以写离婚协议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他认为这份“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他说,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并不公平,新房登记在王燕名下,她不仅不用付孩子的抚养费,还能获得50万元补偿,而他“分得”的旧房子本来就是婚前购买的。

  但法院审理认为,赵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因此判决赵强应向王燕支付50万元赔偿款及利息损失。

  【B、假离婚 酿血案】

  第三者趁虚而入 男子气愤杀妻

  离婚不到一个月,对方竟把其他男人带回了家

  2002年,38岁的林某与小燕(化名)经人介绍后结了婚。小燕曾结过婚,还有个女儿,但林某对她挺好。邻居都说他是个老实人,夫妻俩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即使小燕动手打他,他也不还手。

  2010年8月,小燕跟林某提出离婚。她说,这只是假离婚,林某在协议中把财产都归她,这样就可以去申请保障房了。林某觉得有道理,于是答应了。在协议离婚时,他把六层小洋房包括店面都给了小燕,自己只留了一辆摩托车。

  协议离婚后,两人还是住在一起。让林某没想到的是,离婚不到一个月,小燕竟把其他男人带回了家,邻居背后指指点点。他觉得自己被这个女人骗了,心中充满怨恨,打电话给小燕的女儿说:“我和你妈已经离婚了,我什么都没有得到,我要杀了她!”

  2010年9月8日下午1点多,林某在沙发上休息,小燕催他赶紧去上班。林某向小燕要钱去加油,小燕不肯,两个人吵起来,小燕回房间拎了把凿子,林某也冲到厨房拿来菜刀。冲动之下,林某用菜刀和铁锨将小燕砍死,随后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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