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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套保障房被出租两年 建设部门已介入调查
2014-08-20 09:09:08  作者:吕寒伟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法规

  出租、转租保障房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无论是旧的条例还是新的条例,都禁止保障房出租、转租。

  今年7月31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公布修改后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损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处五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收回房屋。

  旧的《条例》,在出租、转租保障房的规定上,和新的《条例》处罚一样。

  征集令

  根据相关规定,保障房是不能出租、转租的,但是在厦门却有人违规将保障房出租,以此牟利。

  如果在你的身边,也有违规出租保障房的现象,那么欢迎拨打导报热线968801,让我们一起监督。

  (导报记者 吕寒伟 见习记者 刘承烺 实习生 周依雪/文 陈巧思/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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