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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与微信好友喝酒 酒店内被其脱裙子猥亵
2014-08-13 11:46:43  作者:郭睿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解读

  2013年6月以来,仅思明区法院审结涉微信诈骗案件就有4件4人。此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特征:首先诈骗手法均为通过微信平台寻找作案目标,结识被害人,骗取对方信任后再在餐厅、KTV、酒吧等场所约会见面,伺机作案;其次,诈骗目标均为手机,被告人用微信成功约出被害人见面之后,以借用手机为由将被害人手机骗走;再者诈骗次数多。这4名被告人共计实施诈骗22起,被害人多达23人,其中一名被告人更是利用该诈骗手法作案10起。最后,作案对象以年轻女性为主。上述案件被诈骗的23个被害人中,19人为女性,且多数为在酒吧、夜总会等地上班的女子。

  法官提示

  媒体以及法院、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应该加大对此类案件集中宣传报道,提醒市民群众注意防范。也应该协调“微信”开发者腾讯公司发布预警信息,提升微信用户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综述

  思明区法院

  源头防治

  正面打击网络犯罪

  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思明区法院始终坚持将打击“微信犯罪”等网络犯罪行为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按照“源头防治,正面打击,依法追刑,彻底根治”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审判工作:

  打防结合,重在预防

  当前,不少群众对微信犯罪这类利用移动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微信诈骗案件,一些利用微信发送购物链接、微信支付、微信营销等线上商务活动实施诈骗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提高打击微信犯罪的工作效果,思明法院一方面加大法制教育的宣传力度,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学校民进行“提高防范意识、预防网络犯罪”的法律咨询,大力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市民注意防范网络安全; 另一方面对有代表性的网络犯罪案件尤其是微信犯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让群众对网络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有更直接的认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进而依靠群众力量,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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