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保护区内违建工人双手废了
法院:房东等三方要赔偿,供电公司无责
东南早报8月12日讯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能否建房子?发生了事故,谁来担责?本期法律咨询,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律师部律师郭德芳和翁海生为你解读这些问题。
在电力保护区内违建住房,工人田某在移动钢筋时,钢筋的一端碰到楼房外的高压电,他当即被电晕并送医,但一双手几乎废掉了。近日,经终审判决,房东及两名包工头共需赔偿17万余元,此前他们已垫付了8万元,而供电公司无需为此担责。
施工被电 养家的双手残废了
陈某家在晋江,2010年起,他就动工兴建一幢房屋。
2012年1月9日上午,在陈某尚未修建完善的住宅的3楼,负责钢筋捆扎的田某像往常一样工作。
但就在他将钢筋从楼层的一处移动到另一端的时候,意外发生了——他被电晕在地。房东的父亲等人赶来,将他送医。
虽然命保住了,但田某用来挣钱的双手几乎废掉了,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经鉴定,他有一处六级附加两处十级的伤残。
田某系贵州来泉务工人员,家中有一对双胞胎女儿,田某事发时她们刚满2周。今后谁来撑起这个家呢?他寄希望于能从陈某、王某、罗某处拿到一些赔偿,可只拿了8万元,就没下文了。
去年6月8日,田某将陈某、王某、罗某、国网福建晋江市供电有限公司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种损失约32万元。
状告四方 两度起诉索赔32万元
为何陈某、王某、罗某及供电公司会成为被告呢?
据悉,陈某于2010年间,未经批准在某村岐山二号电力线路终端杆附近空地上兴建住宅。王某承揽了该建造工作,在建造过程中,他将其中的钢筋捆扎工作交由罗某完成,罗某又组织了田某等人进行施工。
遭到索赔,各被告各有说法。陈某、罗某、王某均称自己已经垫付了一些钱,拒绝再赔偿。
供电公司认为,涉案的电力线路架设符合规范,供电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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