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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所有单位要为职工办生育险 顺产可领生育津贴
2014-07-25 07:03:03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外地生育需要先申报备案

  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急诊或抢救的,可在非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就医。异地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在我省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生育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齐全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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